包树林律师,男,四川大学法学学士,中华全国律协会员,曾就职于成都市内某区政府从事法制工作,还曾在某大型国有上市集团公司担任法律部负责人,曾执业于四川省司法厅直属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四川英特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其后执业于四川及第律师事务所,担任执行主任及高级合伙人,现执业于四川督政律师事务所,担任主任及首席合伙人,拥有十余年法律实践工作经验。
该律师思维敏捷,办事果断,诚信执业,公道正派,善于学习,认真负责,具备高级职业经理人和法律人的综合素质,擅长与商、政、司法人士和单位打交道,有强烈的律师执业责任感和荣誉感,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诉讼、非诉讼实战经验,其先后提供过法律服务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成都文氏集团公司、四川华西集团、成都云图控股股份公司(深交所上市公司)、四川国胜建设公司、、四川铁路工程公司、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四川港蓉集团、日本小松投资(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古玩城、四川元俊建设机械有限公司、成都自来水公司(沃特公司)、成都信德房产集团、四川三通集团、四川三佳房产开发集团、黄埔小额贷款股份公司、鑫诚鑫融资担保公司、四川恒瑞担保公司、文氏助强担保公司、成都世都担保公司、成都天银制药公司、青岛啤酒西南集团、黄浦集团、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成都空军司令部、成都军区联勤部、内江军分区、金牛区政府部分职能部门、武侯区政府部分职能部门等;其提供法律支持的房地产、建筑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红运花园4-5期、红运别墅、内江大千酒店(五星级)内外装饰、蓝山美树别墅1-3期、外滩(住宅)、东方广场(商业)、阳光365等。
该律师始终认为:律师虽不唯诉讼,但诉讼实属不可避免,故经不起“大战、恶战”等诉讼考验的律师乃非完整的律师,其先后代理的各类典型案件包括但不限于:
□代理成都文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台湾李政和、李元和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
□代理成都文氏集团与正兴股份公司、正兴实业公司、建行成都四支行贷款担保、反担保诉讼案;
□代理日本小松投资(中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都顶峰工程机械公司诉中国水电五局、蜀天建设总承包公司等挖掘机买卖、担保纠纷案;
□代理信德房产公司与万科房产公司就“四季花城”商标权纠纷案;
□代理信德房产公司与成都兴宏投资公司、华西集团相邻关系纠纷案;
□代理四川华西集团公司诉成都某大型房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取得良好诉讼效果;
□代理青岛啤酒股份公司与某广告公司合同纠纷案;
□代理青岛啤酒西南营销公司与内江市工商局行政处罚案;
□代理青岛啤酒西南营销公司和青岛啤酒(泸州)有限公司与经销商赵伟经销合同纠纷案;
□代理某上市公司某公司诉某自然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通过追加被告、追加第三人参与案件诉讼,最终取得非常良好的诉讼效果;
□代理成都天银制药有限公司与迪康制药股份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案;
□代理李某某等20十人诉某中央企业系列案件,最终取得良好诉讼效果;
□为李某某涉嫌盗窃一案辩护,被告人获得当庭释放;
□代理成都某房地产公司董事长涉嫌犯虚假出资罪一案,涉案金额1200万元,最终取得良好辩护效果;
□为高某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辩护,庭审结束当月被告人即得以释放;
□为吴某某涉嫌强奸、故意杀人一案辩护,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四川省高级法院二审时本律师介入辩护,二审改判为死缓,取得良好的办案效果;
□为陈某某涉嫌故意杀人、抢劫、盗窃一案辩护,取得良好辩护效果;
□担任成都市金牛区杨某某涉嫌犯抢劫罪一案的律师,最终让犯罪嫌疑人杨某某未被批准逮捕,律师介入当日即获得释放;
□牟某某涉嫌故意杀人一案,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本律师代理其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判决有误,依法裁定发回重审,二审取得非常良好的诉讼效果;
□代理蒋某某涉嫌组织、容留、介绍卖淫一案,最终取得非常良好的辩护效果;
□代理李某某涉嫌在高速公路上诈骗一案,最终取得非常良好的辩护效果。
□邹某某等十余被告人涉嫌制造、贩卖毒品案900余公斤(2014年全国**毒品案)一案,担任**被告人邹某某的辩护人;
□成都某某银行行长助理涉嫌诈骗一案,担任其辩护人,取得良好的辩护效果;
□担任某国有商业银行某市分行前行长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辩护人,取得办案机关及嫌疑人家属肯定的评价;
□公安部督办的全国毒品特大案件,担任**被告人叶某的辩护人,一审取得非常良好的辩护效果,二审正在办理中;
□代理某房产公司8400余万合同诈骗案的报案、申诉、控告、追赃等;
执业理念:
公平正义 驱除邪恶 共建和谐 勤勉尽责
执业宗旨:
如果当事人的要求是合法的,我会穷尽一切的能力、精力和社会资源为其做好委托代理人,否则,我将只能做“正义”的法定代理人!
专业特长: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建筑工程施工;宾馆、商场领域;投融资担保;知识产权纠纷(特别是商标权);企业收购、兼并、破产;各类刑事案件的代理及辩护、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
树林律师箴言:
律师,乃正义之师,故而应远离那些品行不端和有不良企图的人,以避免社会的斥责和鄙夷的殃及,因为人们大都习惯于物以类聚的判断。
包树林 律师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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