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善荣律师,中共党员,四川督政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高级合伙人,四川省律师协会第十届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成都市律师协会医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李善荣律师具有丰富的社会阅历和办案经验。执业以来,一直致力于医疗纠纷、行政诉讼和刑事辩护领域法律研究;服务过程中针对具体案情将协商、调解、谈判与诉讼有机结合,秉承案结事了、案结气消的服务理念,尽力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曾经服务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武侯区人民政府双楠街道办事处、武侯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成都银行磨子桥支行、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四川广厦劳务有限公司、四川曼德尔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重庆乾冠食品有限公司、武侯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队、武侯区金花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都高新米兰柏羽医疗美容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恩美医疗美容有限公司、成都武侯渼淳玉颜医疗美容有限公司、成都棕南医院等。
承办的部分案例:
为被告人古某某故意伤害罪一案辩护(轻伤一级,缓刑,判6个月缓一年)
为嫌疑人胡某某盗窃罪一案辩护(审查起诉阶段,成都市天府新区人民检察院做不起诉决定),
为被告人刘某某聚众斗殴罪一案辩护(一审,缓刑,判三缓四),
为被告人吴XX网络开设赌场罪一案辩护(一审,有期徒刑三年);
为被告人叶某某组织卖淫罪一案辩护(一审);
为被告人周某某制造毒品罪一案辩护(二审),
为被告人吴某某制造毒品罪一案辩护(一审),
为被告人徐某某贩卖制造毒品罪一案辩护(发回重审,死刑立即执行改判死缓),
为被告人兰XX故意杀人罪一案辩护(二审),
为被告人曾某某收藏品诈骗罪一案辩护(一审,缓刑),
为公安部督办案件“10.18”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被告人杨某某辩护(宏盛国际犯罪集团,涉及被告人98名,国内被害人1500名,涉案金额10458.3052万元);
代理四川广播电视台诉尹某返还原物案中被告方(原告撤诉);
代理原告陈某诉华蓥市公安局行政强制一案,被告华蓥市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强制行为被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确认违法;
代理原告四川某商贸有限公司诉崇州市市场监管局、成都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一案(该超过10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被法院最终以被告程序违法为由依法撤销,为原告挽回经济损失400余万元);
代理原告成都市某医院与成都市武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案;
代理再审申请人杜某某请求四川省社保局依法履行职责案(高省院再审),
代理原告邹某某诉成都市某区统建办拆迁安置行政协议案(胜诉,判令区统建办限期履行);
代理原告赵某某诉成都市某区统建办拆迁安置行政协议案(胜诉,判令区统建办限期履行);
代理原告杨XX与某区妇幼保健院医疗纠纷案;
代理原告方XX与双流XX诊所医疗纠纷案;
代理被告方张XX与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纠纷案;
代理原告陈某某诉成都市第X人民医院医疗损害纠纷案(10级伤残,院方承担主要责任,原告获赔14万元);
代理原告刘XX与某区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医疗纠纷案(该案鉴定现有医学技术无法明确因果关系的情况下,原告方获赔12万余元)。
执业理念:我不能杜绝你的法律风险,但我可依法预防和减少您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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